4月1日台電調降電價,台中市政府經發局呼籲,用電大戶因此節省的成本,應投入改善節電設備,協助再生能源發展,善盡社會責任;市府依「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分3期要求用電量達一定標準以上者,於3年內按其電量10%裝置再生能源系統,日前已舉行第一次說明會,希望充分推廣相關作法,盡速配合節能減碳。
這次用電大户裝置再生能源系統說明會,邀請能源局百萬屋頂辦公室、台電公司、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學會與廠商進行政策與案例說明;企業提問踴躍,內容涵蓋政策、技術及推動細節。經發局表示,將彙整企業意見並進一步研究,與企業共同克服困難。
經發局副局長李逸安表示,台中市擁有良好的日照條件,每年平均日照時數超過2,000小時,面對能源短缺、減碳目標等挑戰,發展再生能源刻不容緩,市府希望與各大企業一起合作減碳,建立永續發展城市。
經發局今年2月公告的第1期規範對象,包含:台積電、友達光電、華邦電子、台灣康寧、中龍鋼鐵、豐興鋼鐵等知名企業,其用電量每月平均5,000千瓦以上。
對於推動「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計畫」,經發局強調市府與企業站在相同陣線,不僅能自製再生能源,為台中市環境盡一份社會責任,也能提升企業形象。
根據經發局估計,此一方案將在3年內再裝置1萬千瓦再生能源,對台中市打造低碳、節能、智慧的宜居城市有很大的助益。(4/4*8)*經濟發展局
聯絡人: 臺中市政府經發局
聯絡電話: 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2016-04-04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 市政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4-04
新聞分類: #城市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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