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 星期五

市府實施再生能源計畫 今舉行說明會

推動台中成為永續發展城市,市政經濟發展局依照「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分3期要求用電量達一定標準以上大戶,於3年內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並於今(31)日舉行第一次說明會,企業面臨的問題,市府將共同突破困難。

說明會邀請能源局百萬屋頂辦公室、台電公司、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學會與廠商進行政策與案例說明,企業提問踴躍,涵蓋政策、技術及推動細節。

正隆公司詢問裝置不足10%時應如何補足,經發局對此回應,用戶若因建築物空間、結構限制,而無法裝置達到目標值,也可以用購買綠電及自主節能設備之節能績效換算等方案補足。

經發局副局長李逸安表示,台中市擁有良好的日照條件,每年平均日照時數超過2,000小時,面對能源短缺、減碳目標等挑戰,發展再生能源刻不容緩,邀請各大企業一同合作減碳,建立永續發展城市。

經發局表示,今年2月公告的第1期規範對象包含台積電、友達光電、華邦電子、台灣康寧、中龍鋼鐵、豐興鋼鐵等,其用電量每月平均5,000千瓦以上;市府推動「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計畫」,與企業站在相同陣線,不僅能提升企業形象,也為台中市環境盡一份社會責任。

經發局估計,3年內將再裝置1萬千瓦再生能源,將盡全力將台中改造為低碳、節能、智慧的宜居城市。

聯絡人: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王股長

聯絡電話: 04-22289111 分機31411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2016-04-01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4-01
新聞分類: #台中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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