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期程分二階段,第一階段預定4年內興辦5千戶,第二階段8年內興辦1萬戶,期能減輕市民購屋經濟壓力;林佳龍市長表示,市府也將運用「三支箭」,也就是新建、包租代管、容積獎勵,來推動社會住宅。
都發局長王俊傑今(5)日於議會進行社會住宅專案報告時指出,新建將分為政府自建及民間參與兩種方式;其中,政府自建有12處基地4,006戶、民間參與方式共3處基地1,812戶,估計可達5,818戶社會住宅,加上豐原火車站後站都更案、精密園區勞工住宅案,4年內共計可提供5,950戶社會住宅。
今日在定期會上,多位市議員都關心社會住宅推行進度。市議員王立任肯定社會住宅政策,期望市府能盡速推行,並建議於出租辦法中列入青年與勞工優先申請的相關條例,才能照顧到目標族群;市議員賴義鍠期許市府能落實8年1萬戶的目標;市議員張芬郁則熱心提供可做為社會住宅的閒置用地資訊。
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社會住宅租期為三年,期限屆滿時仍符承租規定者,能再續約一次,合計租期最常為6年;而前3年也將推行「租金補貼」,其中70%租金補貼將由中央補助,預計可提供1萬戶補貼戶,並以家戶年所得、無自有住宅等條件作為審查標準,照顧到真正有需要的市民。
市議員李中建議社會住宅應符合區域需求分佈;市議員陳政顯則認為,6年租期對小家庭來說可能太短;市議員陳成添肯定社會住宅政策美意,並建議考量後續維修管理與提升民有空屋利用率。
都發局長王俊傑感謝這麼多議員提供寶貴建議,市府團隊將在社會住宅分布、租金補貼與租期等細項進一步規劃檢討。
林佳龍市長表示,新建、包租代管、容積獎勵就像「三支箭」,市府也將運用來推動社會住宅。
都發局說明,透過包租代管方式,由市府負責承租、招租、修繕及管理民間住宅,降低房東出租管理成本,並爭取中央修訂所得稅、房屋稅與地價稅等相關稅法獎勵,刺激民間空屋進入社會住宅市場以提升空屋使用率。(5/5*18)*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聯絡電話: 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公共建設, 政令政策,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2016-05-05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 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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