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志彬 台中報導〉犯嫌陳○州(男、34年次、有公共危險、傷害、贓物等刑案資料),無業,國中畢業,於105年5月23日17時40分許在臺中市豐原區朴子街200巷8*號前,因感情糾紛,持刀砍殺被害人蔣○癸(男、47年次)及蔡○玲(女、68年次),造成被害人蔣○癸左手臂及左小腿受傷,經送醫不治,另蔡○玲雙手臂及背部受傷,於醫院救治中。本局豐原分局獲報後,於當(23)日22時50分許在臺中市豐原區朴子街378號對面鐵路橋墩下貨櫃屋旁菜園內,查獲犯嫌陳○州到案。犯嫌陳○州與被害人蔡○玲原係男女朋友關係,同住於陳嫌臺中市豐原區朴子街200巷8*號租屋處,後因被害人蔡姓女子另結新歡,陳嫌以假借通知蔡女要求將渠所有衣物及日常用品取走,勿再放置於陳嫌住處,蔡女即邀約現任男友蔣○癸駕駛AFP-702○號自小貨車一同前往案發地點,欲帶走渠所留物品,到達現場後,雙方因細故起口角衝突,陳嫌不甘勢弱即手持本案兇器(經調閱現場監視器疑似長柄鎌刀)朝蔣男左手臂及左腳砍殺,因傷及動脈,致蔣男失血過多即倒地不起,經送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急醫後,仍不治身亡;另蔡女見狀急欲逃離現場,陳嫌則緊追在後並朝蔡女砍殺,致蔡女身體多處刀傷送往慈濟醫院救治中。案發後陳嫌騎乘SP8-31○號輕機車並將兇刀置於該車腳踏板逃離現場。本局豐原分局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蒐證及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追查,在案發後不到6小時內,即於當(23)日22時50分許在臺中市豐原區朴子街378號對面鐵路橋墩下貨櫃屋旁菜園內,查獲躲藏於該處之陳嫌到案,並由本分局鑑識人員對陳嫌之身體、衣物實施採證採集到被害人血跡,及查扣身上穿著衣服及鞋子,陳嫌初步坦承殺人,但動機不詳,行兇後便將兇器疑似長柄鎌刀隨手丟棄,偵辦過程中陳嫌表示要休息並夜間不偵訊,遂將陳嫌於翌日5月24日零時48分將陳嫌帶至分局留置室休息,於留置室陳嫌入所過程中,表示身體不舒服,癱坐在地上,遂立即通知消防局,119救護人員於01時06分到達並送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急救,隨即通知家屬陳○昭(陳嫌之三哥)到場,陳民向警方表示陳嫌患有高血壓疾病並簽署放棄治療,署立豐原醫院則於02時24時宣告死亡。
發佈日期: 2016-05-24
新聞分類: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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