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志彬 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警員林冠廷, 於7月5日13時許受理民眾廖小姐報案稱腳踏車(價值新台幣1, 500元)停放於東區某護理之家停車場內,遭不明人士竊走, 請求警方協助。警方於受理後立即展開追查, 並積極調閱過濾監視器, 經過連日不斷持續追查並過濾數十處監視器,終於展露曙光, 發現一名中年男子穿著吊帶長褲、白色襯衫, 滿頭白髮並有地中海型禿頭等明顯特徵,於5日上午8時5分許, 趁四下無人之際,騎著廖小姐的腳踏車離開。
警方雖掌握竊嫌特徵,惟竊嫌似乎相當熟悉該地區, 刻意避開設有監視器之路口, 警方於追查過程中曾一度失去竊嫌行跡; 幸好警方不氣餒仍持續追查擴大調閱沿線路口監視器, 始發現竊嫌騎了一段距離後, 直到仁和路上之臺中市產業總工會前才停下來, 經查當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於該處舉辦計程車駕駛人執 業前測驗,研判該名竊嫌應是去參加測驗, 遂立即向交通大隊調取相關資料並進行比對, 果然在上百筆報名資料中比對出竊嫌身分。
後經警方聯絡嫌疑人巫O龍(64歲,竊盜前科), 巫嫌於日前到案說明,對其犯行坦承不諱, 且身上穿的衣著正是當時犯案之吊帶褲;巫嫌稱其當(5) 日上午要到臺中市產業總工會參加測驗, 因騎到半路機車沒油無法前往目的地,且距離考試會場尚有1. 5公里之遠,又將屆報到截止時間,情急之下, 見路旁停有一台腳踏車未上鎖,便將該車騎走去參加考試, 考試結束後再買汽油回到機車拋錨地點, 隨即將竊得之腳踏車隨意棄置。
被害人見巫嫌年事已高,表示願意原諒巫嫌,不向其提出告訴, 惟竊盜乃公訴罪,警方訊後依竊盜罪嫌函送臺中地檢偵辦。
警方雖掌握竊嫌特徵,惟竊嫌似乎相當熟悉該地區,
後經警方聯絡嫌疑人巫O龍(64歲,竊盜前科),
被害人見巫嫌年事已高,表示願意原諒巫嫌,不向其提出告訴,
發佈日期: 2016-08-02
新聞分類: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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