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 星期四

房屋出租作學生宿舍使用,應按1.5%稅率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房屋若出租他人使用,房屋稅怎麼課徵?該局指出,房屋稅是依據房屋課稅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課徵。如果房屋出租他人供住家使用,應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5%)課徵;若出租供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因此,房屋若出租他人,雖然承租人作住家使用,因有出租事實且非屬實際居住,所以只能適用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而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稅捐稽徵機關每年均會對出租房屋辦理稅籍清查,如出租供他人使用,請記得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經查獲後補稅及受罰。如您日後終止租賃行為,回復供自住使用,請注意時效,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當月15日以前申請,當月適用,16日以後申請,次月起適用,越早申請越早減輕房屋稅負擔。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本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77-97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本府稅務局
資料來源:屏東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9-01
新聞分類: #城市 #屏東縣
新聞標籤:
指傳媒 Fingermedia,指傳媒 Fingermedia,最深入生活的新聞雲!
網址: http://www.fingermedia.tw
facebook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fingermediatw
Google+專頁: http://google.com/+FingermediaTw2015
電子郵件: service@fingermedia.tw(採訪、收稿)
Twitter: @fingermediatw
LINE@生活圈:@fingermedia
Android App: http://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tw.fingermedia.news.android_clien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