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8日 星期四

食品衛生檢驗 衛生局開放廠商及消費者自費送驗

【記者彭慧婉/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解決食安爭議,除持續擴充提昇食安稽查專業能力,進行源頭輔導查核外,衛生局在104、105年購置多項精密檢驗儀器,從原有67項檢驗項目,擴充建置682項檢驗項目,另外為能擴大服務,衛生局修訂「桃園市食品衛生檢驗收費標準」,期將服務對象從政府機關與廠商擴大到消費者;目前可提供之收費檢驗項目包括農藥殘留、食品(中藥)摻加西藥、食品天然毒素、重金屬、動物用藥殘留、食品添加物(含非法添加物)及食品微生物,合計共608項。相關訊息公布於桃園市府衛生局網站( http://www.tychb.gov.tw/) 「首頁\衛生資源\食品衛生\食品檢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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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衛生局過去常接獲市民投訴不知買的健康食品有無摻西藥?孩子吃的糖果是否有添加違法色素?營養午餐業者想知道所購買的蔬菜及肉品是否有農藥或是動物用藥殘留?所做的便當是否符合衛生標準等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用科學檢驗的方法提供解答。另外消費者如果擔心自己吃的食品有問題也可以送至衛生局檢驗,只要檢具申請書、完整包裝之食品及檢驗規費,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送至中壢聯合辦公大樓4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實驗室(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溪洲街296號4樓),檢驗結果將以書面正式函送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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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衛生局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受規範之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若不符規定,將依同法第48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目前衛福部公布有17個食品業別,如食用油脂、茶葉飲料等食品業者,應進行強制性檢驗,以保障食品安全,桃園衛生局期望與消費者能夠共同監督食品安全每一個環節並提供檢驗,提醒民眾若發現業者使用不法原物料或販售違規產品,可撥打0800-285-000檢舉專線,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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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6-12-08
新聞分類: #健康 #生活 #產經 #桃園市
新聞標籤: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實驗室 #食品衛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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