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 星期四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就要再等一年了!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10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納稅人,請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凡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房屋所在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面積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適用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未於期限內申請者至少按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者,若所有權人以及使用情形未變動,請不用重覆提出申請。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資料來源:本府稅務局
資料來源:屏東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7-14
新聞分類: #城市 #屏東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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