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慧婉/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環保局陸續接獲7起民眾檢舉網路非法廣告販賣環境用藥案件,如經查獲刊登廣告行為人未領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可依據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環保局指出,這7件陳情案件,皆因民眾於網路平台非法販賣出國旅遊攜回之環境用藥。依據現行法規,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少量環境用藥進口者,如屬自行使用者得免申請輸入許可;非屬自行使用者,應依規定取得行政院環保署核發之環境用藥輸入及販賣許可後,始得於國內刊登環境用藥廣告及販賣。
為確保民眾選購合法安全有效之環境用藥,環保局除針對民眾檢舉案件進行查核外,亦加強轄內市售環境用藥之查核,截至8月中旬,已主動查核案件達1,400餘件次,共計查獲16筆劣質環境用藥,皆移請該環境用藥製造商所在地主管機關依法處分。
桃園市環保局強調,目前已取得環保署登記核發的一般環境用藥至少有754種,這些環境用藥都有經過政府層層把關,民眾不必捨近求遠購買網路上誇張不實、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選購時應認明環保署核准字號「環署衛製字第○○○○號」或「環署衛輸字第○○○○號」,環保署已建置「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http://mdc.epa.gov.tw/MDC/search/search_License.aspx),只要鍵入產品名稱或許可證字號,即可查詢所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屬合法登記的環境用藥,也可從該網頁查詢環境防蟲用天然物質的產品,以及合法的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等訊息。另外,環保署也建置「環境用藥安全使用網站」(http://mdc.epa.gov.tw/EVagents/EVSecurity/EVIndex.aspx),包括查詢合法登記或不合格的環境用藥,及如何安全選購環境用藥原則,歡迎民眾多加利用上網查詢。
桃園市環保局指出,這7件陳情案件,皆因民眾於網路平台非法販賣出國旅遊攜回之環境用藥。依據現行法規,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少量環境用藥進口者,如屬自行使用者得免申請輸入許可;非屬自行使用者,應依規定取得行政院環保署核發之環境用藥輸入及販賣許可後,始得於國內刊登環境用藥廣告及販賣。
為確保民眾選購合法安全有效之環境用藥,環保局除針對民眾檢舉案件進行查核外,亦加強轄內市售環境用藥之查核,截至8月中旬,已主動查核案件達1,400餘件次,共計查獲16筆劣質環境用藥,皆移請該環境用藥製造商所在地主管機關依法處分。
桃園市環保局強調,目前已取得環保署登記核發的一般環境用藥至少有754種,這些環境用藥都有經過政府層層把關,民眾不必捨近求遠購買網路上誇張不實、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選購時應認明環保署核准字號「環署衛製字第○○○○號」或「環署衛輸字第○○○○號」,環保署已建置「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http://mdc.epa.gov.tw/MDC/search/search_License.aspx),只要鍵入產品名稱或許可證字號,即可查詢所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屬合法登記的環境用藥,也可從該網頁查詢環境防蟲用天然物質的產品,以及合法的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等訊息。另外,環保署也建置「環境用藥安全使用網站」(http://mdc.epa.gov.tw/EVagents/EVSecurity/EVIndex.aspx),包括查詢合法登記或不合格的環境用藥,及如何安全選購環境用藥原則,歡迎民眾多加利用上網查詢。
發佈日期: 2016-08-30
新聞分類: #健康 #生活 #產經 #桃園市
新聞標籤: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 #環保署登記 #非法廣告販賣環境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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