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 星期四

選擇搭乘合法計程車既安全又安心!

屏東縣政府表示,合法計程車應裝設計程車計費表,並按公告收費標準收費,違者可處罰新臺幣9,000元。民眾倘遇計程車司機有未按表計費或其他不當行為時,請記下計程車車號、司機姓名、時間、地點及經過情形,向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訴。

依照屏東縣政府公告計程車收費標準,民眾搭乘計程車時「起跳運價」1.5公里100元,「續跳運價」每250公尺加收5元,「計時運價」車速5公里以下每3分鐘5元;除了上述基本計費外,當乘車時段及節日不同又可分「夜間加成運價」及「春節加成運價」2種,夜間11時起至翌晨6時止,按日間運價加二成,至於春節加成則是除夕前一日至初五,按錶計費,全天再加收50元。

提醒您!如果計程車司機有未按表計費或其他不當行為時,請記下計程車車號、司機姓名、時間、地點及經過情形,並撥打計程車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免付費電話0800-231-035或屏東監理站付費電話08-7666136申訴,遏阻非法營業的歪風。

資料來源:本府城鄉發展處
資料來源:屏東新聞

發佈日期: 2016-12-01
新聞分類: #城市 #屏東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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