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日 星期四

端午節國定假日 雇主應給予勞工有薪假1日

端午節(農曆5月5日)是我國傳統且重要的節日,新竹市政府勞工處今(2)日特別提醒本市事業單位及雇主們,今(105)年端午節為6月9日,是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國定假日,應依法給予勞工有薪休假;如應產業需求,需員工於休假日出勤,應經勞工同意配合於端午節出勤,並發給加倍工資。 勞工處說明,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惟政府行政機關辦公之日曆表所列端午節連續假期,係以「一日換一日」之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以形成連假,例如:為使105年之端午節期間可以連假4天,將6月4日之非上班日,與6月10日之上班日對調為之。事業單位如欲比照公部門之換班(假),以形成連假,可運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等彈性工時,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之程序後,調整出勤;如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調整出勤。 事業單位工時採排班制者,如經勞資雙方事前個別協商同意,將端午節與其他工作日調移,該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當日出勤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另外,提醒僱用「時薪制」勞工的事業單位,應注意基本工資為時薪新臺幣120元,如經時薪制勞工同意於端午節出勤時,應加倍給付時薪,亦即當日時薪為240元(120元×2)以上。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有別,勞工出勤模式多元,工時制度個案上均有差異,假日工資計算等相關事宜,仍應依個別事實詳予釐清。勞工朋友或雇主如對上述說明有疑義,可洽市民服務專線1999或是勞工處勞動條件科03-5320740。 新聞資料提供:勞動條件科 聯絡人:石曜禎 聯絡電話:03-5324900分機17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_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6-02
新聞分類: #城市 #新竹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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