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 星期五

衛生局抽驗4大超商及餐飲店家壽司飯糰 中市2件不符標準複驗均已合格

台中市政府3月派員前往4大超商及餐飲店家抽驗壽司、飯糰、手捲等共31件,檢驗「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包括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今(1)日檢驗結果出爐,31件食品中初驗有6件與衛生標準規定不符,衛生局均立即通知店家下架該產品不得販售,其中4件移由外縣市源頭製造商所轄的衛生局,辦理後續業者查核輔導及複驗事宜;而2件為台中市自製食品,依規再複驗已符合標準。

這次初驗6件與衛生標準不符的食品,其中豐原區萊爾富超商第3987分公司「海苔飯捲沙茶雞排」、潭子區來來超商第777分公司及第329分公司「鮪魚飯糰」、南屯區統一超商第277分公司「御飯糰鮪魚飯糰」等4件大腸桿菌群超標,衛生局已立即通知下架產品並函移至製造商所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彰化縣衛生局後續辦理。

另外2件為台中市自製產品,分別是西屯區秋田三吉有限公司「海苔壽司」 及北區爭鮮股份有限公司忠明潤分公司「花壽司」衛生標準超標,經衛生局派員輔導製程環境衛生,後續再抽驗,2件產品已複驗合格。

衛生局表示,食品遭大腸桿菌或大腸桿菌群汙染的原因,多為使用水質及管路衛生不佳、製售環境衛生有缺失、製成成品儲存不當、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疑慮及食物盛裝容器洗滌不潔等原因所致,提醒業者注意並加以防範,避免食物受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污染,影響民眾健康。

衛生局長徐永年建議,民眾在購買飯糰、壽司等即食食品,除應注意製造場所工作人員有無保持整潔的工作環境及調理過程外,購買食品後應盡快在短時間內食用完畢,以防病菌衍生;而依食安法規定,倘違反第17條中央規定衛生標準可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自律自主管理。(4/1*6)*衛生局

聯絡人: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傅小姐

聯絡電話: 04-25265394分機5700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2016-04-01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 市政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4-01
新聞分類: #城市 #台中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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