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 星期五

縣府重申取締違法勞動事業單位 呼籲勿以身試法

(記者張金源/花蓮報導)近日媒體報導,學生揭露國立東華大學附近商家工讀薪資長年不符勞動基準法,花蓮縣政府呼籲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令相關規定,確保受雇人之勞動條件,避免勞資糾紛。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陳加富表示,只要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工資、工時、休息時間、請假及職災補助等均應依規定辦理,若違反上述各項法令,查證屬實,處以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縣府也將持續加強宣導及進行稽查,以保障受僱人之勞動權益。

「勞動檢查是為了維護勞雇雙方權益!」陳副處長表示,政府依法對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條件及工作場所安全衛生檢驗,保障就業環境與勞動條件,避免勞資糾紛一再發生。縣府聘僱勞動檢查員執行檢查職務,除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或職業災害等檢查之外,「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若事業單位拒絕、規避或妨礙,除申請警察同行之外,並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他說,維護勞動權益不容漠視,呼籲事業單位勿以身試法。

陳副處長也提醒,縣府每年辦理多場勞動法令宣導會,歡迎民眾與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此外,不論是雇主或勞工只要對相關勞動法令規定有不了解之處,隨時可來電縣府社會處勞資科洽詢(電話:8227171轉390或391)。

發佈日期: 2016-04-01
新聞分類: #政治 #花蓮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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