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 星期四

屏檢偵辦古姓海帶製品業者違法添加非食品級碳酸鈉乙案偵查終結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地檢署於日前獲報稽查轄內化工原料行時,發現有食品業者長期購入大量工業級碳酸鈉及工業級低亞硫酸鈉,所製海帶產品顯有違法添加非食品級碳酸鈉之嫌,遂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並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進行調查。
經查古O芳係屏東縣屏東市大連路「良O行」之負責人,以從事海帶食物之製造、販賣為業,明知不得違法添加,乃自民國103年1月7日起至104年2月16日止,向「達O化工原料行」,購入工業級碳酸鈉(分子式:Na2CO3;俗稱:重;食品製造用劑)、工業級低亞硫酸鈉(化學式:Na2S 2O4;俗稱:保險粉;漂白劑),並將所購入海帶製品先行浸泡於摻有工業級碳酸鈉之水中約30分鐘,藉此方式使海帶軟化並恢復彈性,繼之,再以工業級低亞硫酸鈉摻水後清洗外表、清除表面黏液,再以清水浸泡,相關產品並運往「和生市場」,以每台斤新臺幣18至25元之價格,以市場零售方式,販售給不特定社會大眾食用,每日銷售數量約100至200台斤不等。 嗣經循線調查而查悉上情。
本案偵查終結,檢察官以被告自103年1月7日起至104年3月22日止,接續添加工業用「碳酸鈉」、「低亞硫酸鈉」於食品「海帶製品」而販賣,涉犯修正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之有同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之販賣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之食品罪嫌,提起公訴。

發佈日期: 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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