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慧婉/桃園報導】105年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費期限已於7月31日截止,全國各監理單位將於9月底針對尚未繳納的車主寄發汽燃費補繳通知書,繳費期限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繳費方式除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四大超商同時提供補單作業,免手續費)或各監理機關駐點之代收公庫繳納外,也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或利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轉帳繳納,除信用卡外,都無須負擔手續費。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逾期不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將會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00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相關單位做強制執行。
新竹區監理所提醒車主,若車主的戶籍地址和車籍地址不同,應盡速至監理機關辦理地址變更或增設住居所地址,才能順利收到燃料費繳費單;該所並建議車主申辦委託轉帳代繳燃料費,避免未收到繳費單逾期繳納燃料費而受罰。如果有不使用的車輛,應儘速辦理報廢,以免稅費持續計算,增加負擔。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逾期不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將會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00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相關單位做強制執行。
新竹區監理所提醒車主,若車主的戶籍地址和車籍地址不同,應盡速至監理機關辦理地址變更或增設住居所地址,才能順利收到燃料費繳費單;該所並建議車主申辦委託轉帳代繳燃料費,避免未收到繳費單逾期繳納燃料費而受罰。如果有不使用的車輛,應儘速辦理報廢,以免稅費持續計算,增加負擔。
發佈日期: 2016-09-22
新聞分類: #生活 #交通 #桃園市
新聞標籤: #新竹區監理所 #汽燃費逾期不補繳 #開罰至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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