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6日 星期一

中彰投汽燃費未繳納者 臺中區監理所寄發補繳通知書

【記者林蓉英/南投報導】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針對尚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汽、機車車主,以郵簡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5年10月31日止,請民眾盡速繳納,以免受罰。

臺中區監理所所長李輝宏表示,每年7月份開徵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今年度截至9月份,中彰投地區仍約有50萬輛車主尚未繳納,民眾收到補繳通知書,可利用各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郵局、金融機構及有設置公庫之各區監理所、站臨櫃等管道繳納;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亦可就近至24小時便利商店之多媒體機補單繳納,不必負擔手續費,方便又省時。

監理所提醒民眾,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屆期不繳納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仍不予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也呼籲民眾如果確定汽、機車不再使用,請趕快辦理報廢手續,才能減免燃料使用費的負擔。
如對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作業有任何疑義,歡迎電洽臺中區監理所或各轄區監理站詢問:
臺中區監理所:04-26912011轉400
臺中市監理站:04-22341103轉107、108
豐原監理站:04-25274229轉104
彰化監理站:04-7867161轉107、108
南投監理站:049-2350923轉107、108
埔里監理分站:049-2980404

發佈日期: 2016-09-26
新聞分類: #城市 #南投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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