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 星期四

正確選擇安全使用塑膠食品包裝容器具 才能保障全家人食的健康

【記者彭慧婉/桃園報導】桃園市衛生局於去(104)年針對桃園市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進行稽查與抽驗,檢驗項目為漂白劑及溶出性試驗等共計58件,檢驗結果全數合格,標示部份抽查63件,共計22件未符合規定,其中以廠商資訊未清楚標示、未標示耐熱溫度項目居多,桃園市衛生局除針對未符規定進行裁處外,持續積極輔導桃園市食品包裝、容器具等製造業者,除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另於今(105)年度辦理「食品製造業者品質提升輔導計畫」輔導相關業者符合106年7月1日起施行「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屆時未符合上述規定之業者,衛生局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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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多為一次用、5號可微波耐高溫、6號不耐酸、7號種類多要注意」不同數字代表著塑膠材質的不同;在我們生活周遭隨處可見各種塑膠食品容器具製品,其實各種塑膠產品並非皆相同,不論是盛裝食物的盒子或盤子、包裝食品的包裝袋、覆蓋食物的保鮮膜、裝水的容器或是奶瓶……等,面對市面上塑膠材料廣泛應用於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種類越來越多,塑膠容器材質可由產品之材質名稱標示或容器底部之三角回收標誌分辨,正確選擇安全使用塑膠食品包裝、容器具,才能保障全家人食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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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衛生局呼籲,聰明選購標示完整且適合用途之材質並避免過度鮮豔色彩豐富之塑膠容器具,使用時確認塑膠材質及耐熱溫度、避免長時間接觸高溫及破損等破壞,以維護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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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6-09-01
新聞分類: #健康 #生活 #科技 #桃園市
新聞標籤: #桃園市衛生局 #微波 #正確選擇安全使用塑膠食品包裝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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