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慎選補習班,預防消費糾紛

臺北市補習班約2,622家,是民眾及學生學習與進修的重要場所。為強化補習班從業人員重視班務管理及公共安全,法務局與教育局、消防局及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等相關機關於本年度1至8月進行聯合稽查並公布查核結果。何修蘭主任消保官指出,105年度1至8月教育局辦理之補習班公共安全及班務行政管理查察已累計240家次,查核項目除各項公共安全設備設施外,尚包括班舍管理(違規擴充班舍、變更班址,隔間或用途變動)、收據、契約(未註明退費規定、現場未備契約、收據或契約內容不符規定)、師資聘用資格(未符聘用資格或名冊未留班備查)、公共意外保險等。前三大違規事項,依序為未備教師名冊36家(占已查核家數15%)、契約及收據不符規定34家(14%)、班址違規12家(5%)。相關違規補習班均已依限改善,並經複查合格。教育局穆慧儀科長表示,教育局每年受理補習班消費爭議案件約400至500件,前項消費爭議案件以提供電腦類及語言類課程之補習班居多,且集中於少數補習班班系,計有學誠電腦、學承電腦、崴爾斯美語及邱素貞瑜珈補習班等,詳見教育局於網站公告受理消費爭議案件較多之補習班名單(網址:http://www.doe.taipei.gov.tw/;路徑: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補習教育股/補習班業務)。供消費者選擇補習班之參據。而常見之補習班消費陷阱案例分析如下:一、契約審閱期不足5日:依教育部定型化契約範本要求至少5天之「契約審閱期」,也就是業者應保留契約優惠價(或活動)至少5天供消費者審閱。二、「贈品」要求返還:消費者因繳費上課而獲得之贈品,於契約終止時,業者不得請求返還,亦不得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中扣除該品之價金;業者如以贈送修業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該贈送期限應合併納入契約範圍。三、每一期收費不一致:業者常以一年課程分二期收費,惟每期之收費金額差異過大,例如第一期學費2萬元,第二期學費卻僅收2千元;相同的修業期限與內容,卻收取不同的費用;消費者如欲中途要求退費,將造成消費者第一期退費金額之損失。四、將契約債權轉讓第三人(資融公司):為避免補習班業者將其對消費者之補習費債權轉讓資融公司,影響消費者後續退費權益,目前已限制業者將契約債權轉讓第三人(資融公司)。消費者如要分期繳費僅能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五、業者販售「終身」、「永久」性課程:今年發生停業之業者皆曾販售終身學習課程,並且收取20萬以上之高額學費;一旦發生倒閉,將造成消費者的嚴重損失。目前已禁止業者之廣告說明使用「終身」、「永久」等用語或字樣。 教育局穆慧儀科長進一步表示,今年度補習班查核,亦查獲未立案補習班共計17家,教育局皆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處理未立案補習班統一裁罰基準」發函糾正並命其立即停辦,其中1家(吳老師家教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14巷13號1樓)經教育局2次查獲,已依法裁處新臺幣7萬元罰鍰,並經教育局輔導後於105年7月15日核准立案。 建管處陳宥全工程員表示,本次1至8月之查核,配合實地及書面稽查計237間補習班,檢查結果均合格,其餘1間已辦理歇業,2間大門深鎖,無法查核,將再行確認。 何修蘭主任消保官最後表示,實務上常見之消費爭議案例以消費者要求解除契約為最多,呼籲消費者在選擇補習班時,應完整檢視契約內容,瞭解自身的權利及義務,另再提醒消費者與補習班解約後,依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補習班應於解約手續後1個月內完成退費。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除本府教育局提供之專線,亦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以尋求協助,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9-22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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