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全國首場勞動法學文獻研究精采 200人共襄盛舉

【新北特派員宋仁傑/報導】由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與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合辦全國首場的「勞動法學之思潮與發展學術研討會」,今天(21日)在市府舉行,吸引了學生、工會幹部、調解人及企業人資等約200人共襄盛舉,各方代表不僅認真聆聽更勇於發問,一同針對勞動契約、工資、工時、工作規則、調職、解僱、團結權與爭議行為、性平與就歧、職災等12則重要議題進行研討。
勞工局長謝政達致詞時表示,本次研討會可說是全國首場勞動法學文獻研究,透過相關期刊論文、教科書、指標性司法判決、函釋的蒐集彙整,幫助大家迅速掌握勞動議題的思潮脈絡,不僅建立文獻索引,同時透過釐清過去思潮發展的動態歷程,可提升對現行法規的理解。謝政達還提到,新北市帶頭辦理文獻研究活動的同時,日本現正辦理「第三次」勞動文獻探討研究,他期待持續實務與學術之間的對話,「究竟學術研究回應實務問題到了什麼程度?有哪些已討論但還沒解決問題?還有哪些課題要處理?」讓勞動法議題能有更多面向的發展。
東海大學林更盛教授在報告勞動契約議題時,提到今年10月的大法官第740號解釋文,到底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招攬勞務契約,是否為勞動契約?林更盛認為應視保險業務員「得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方式,並自行負擔業務風險」來判斷,不得逕以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為認定依據,如果僅單純看是否為按件計酬、有無底薪,還是無法直接認定是否承擔營業風險,一定要針對個案的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程度為何,作整體、綜合的判斷。
另外台大王能君副教授及研究生王沛元,針對74年極具代表性的「調動五原則」函釋,與去年12月增訂的勞基法第10條之1規定作比較,兩者雖方向一致,但入法後,調動除了必須是企業經營所必須外,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也需「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這無疑增加了法規的不確定性,一方面要判斷雇主有無權利濫用,另一方面也要考量「生活與工作平衡」理念應如何落實。值得探討的是,未來雇主如以「考量勞工生活利益為由」,若多加詢問員工有關家庭相關之隱私問題,與就服法保障勞工及求職者穩私資料的規範,如何取得平衡,仍有待更多商榷。
本次邀請的主持人和報告人,也都是勞工法學領域的一時之選,包含政大黃程貫教授、林佳和教授、文大邱駿彥教授及最高法院鄭傑夫法官;報告人有東海大學林更盛教授、中正大學鄭津津教授、臺大王能君副教授、北大郭玲惠教授、侯岳宏教授等人。現場與會者收穫滿載,不僅有這些大師級教授協助整理文獻、去蕪存菁,現場也帶出許多尚未解決的課題,可作為後續學者研究主題,擴大勞動法新局面。

發佈日期: 2016-11-21
新聞分類: #城市 #頭條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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