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 星期一

土地增值稅需先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後,方可申請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依據修正後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後,即所謂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方可申請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且不受一次之限制,只需符合: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對於自用住宅用地移轉仍有疑問者,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資料來源:本府稅務局
資料來源:屏東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5-30
新聞分類: #城市 #屏東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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