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 星期五

農業用地雖未從事農業使用,在無違章使用情況下,得繼續課徵田賦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民眾承購農業用地多為了從事農業使用,惟雖未實際積極作農業使用時,只要該土地未違章使用(例如:鋪設水泥、堆置雜物等…),仍屬符合課徵田賦之範疇,因田賦目前停徵,故不需繳納稅額,形同免稅。

如於農地上擅自興建建物或鋪設水泥及庭園造景等從事非農業使用之情況,皆應於違規情況發生次期時即應改課地價稅。

另已不符課徵田賦規定遭改課地價稅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規定者,得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本分局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其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期開始適用。
如有任何關於地價稅之繳稅或課稅疑義煩請撥打
(1) 總局08-7748826 (2)潮州分局08-7882477
(3) 東港分局08-8354780 (4)恆春分局 08-8895255
將有同仁為您解惑!!!

資料來源:本府稅務局
資料來源:屏東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7-29
新聞分類: #城市 #屏東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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