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 星期五

農、漁會信用部取得放款利息收入應依規定報繳印花稅

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繳印花稅;農、漁會信用部放款所收到之利息收入,應依規定開立憑證,並於書立後交付時即貼繳印花稅。

農、漁會信用部為農業金融法規定之農業金融機構,其放款所收取之利息收入,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規定開立收據,除收到以票據繳付利息,並在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可免繳納印花稅外,餘均應依規定報繳印花稅。

農、漁會等機構如因書立應稅憑證甚多,不方便逐筆繳納印花稅,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應以每2個月為1期,分別於每年的1月、3月、5月、7月、
9月及11月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
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另外,為提升便民服務,財政部已建置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報人可於申報期間(即每個單月的1日至17日)24小時上網辦理彙總
申報,並可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逕至來來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限稅額
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不必親自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申報錯誤需更
正,在規定申報截止日前,還可在網路上直接更正已送出之申報資料,免除來回奔波申報之不便。

資料來源:本府稅務局
資料來源:屏東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7-29
新聞分類: #城市 #屏東縣
新聞標籤:
指傳媒 Fingermedia,指傳媒 Fingermedia,最深入生活的新聞雲!
網址: http://www.fingermedia.tw
facebook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fingermediatw
Google+專頁: http://google.com/+FingermediaTw2015
電子郵件: service@fingermedia.tw(採訪、收稿)
Twitter: @fingermediatw
LINE@生活圈:@fingermedia
Android App: http://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tw.fingermedia.news.android_clien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