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 星期四

好奇心把玩綠蠵龜 遭依動保法送辦

105年6月中旬電視媒體報導,有一民眾在浮潛時撫摸騷擾綠蠵龜,竟自拍PO上網眩耀,疏不知顯已違法,本案因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屏東地方法檢察署獲報後即指揮本分局積極偵辦,經調查後得知嫌疑人朱0文(男、63年次、設籍高雄市三民區,為潛水教練、無前科資料),經通知朱嫌到案後坦承於琉球海域浮潛時在海中巧遇綠蠵龜同游,因一時好奇而徒手撫摸騷擾第一級保育類之綠蠵龜,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偵辦。

東港分局分局長表示,警察不僅肩負治安、交通及為民服務的工作,對於動物保護也不遺餘力,朱嫌為專業之潛水教練,於琉球海域遊玩本因加入保育行列卻做出不好示範,臺灣能看到的多種海龜(包含綠蠵龜),皆屬一級保育類動物,受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法」所保護,所以如果在賞龜的同時,追逐、觸碰、驚嚇到海龜,皆有可能吃上罰單的喔!

在此呼籲遊客請遵守看龜守則:不餵食、不觸碰、不捕捉、不驚擾、不追逐、不阻擋去路。小琉球海域尚有各式多樣性海洋生物,四周佈滿藻類,蔚藍海域具有豐富的漁業資源及良好的海洋生態棲地環境,成為最適合綠蠵龜居住的地方,沿岸長駐的綠蠵龜群約有3、400隻,時而發現綠蠵龜來訪並上岸產卵,請遊客遊玩之餘也別忘了一起保育可愛海龜,愛牠就別傷害牠,一起為這海洋生態盡一份心力吧。

資料來源:本府警察局
資料來源:屏東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9-01
新聞分類: #城市 #屏東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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