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 星期一

日月潭孔雀園BOT案總收益超過18億元 投縣府招商依法辦理



【記者 張彥勳/南投 報導】
南投縣長林明溱5日出席議會定期會縣政總質詢時,針對議員關心日月潭孔雀園BOT案議題時表示,該案係自96年起規劃辦理,依促參法相關規定辦理,除開發權利金外,每年還可收取上千萬元營運權利金,總收益超過18億元,不僅擴充日月潭國家風景區旅館服務能量,也為縣府創造一筆可觀財源。

觀光處長王源鍾表示,該案是依照促參法規定辦理,與全國其他縣市促參案採同樣SOP程序辦理,必須通過可行性評估程序,該案是於96年進行土地取得,於103年進行可行性評估,其中以財務可行性最為重要,內容包括日月潭目前發展及未來發展的預估,另外採國際旅館或一般旅館的設定也是重要選項,經評估後,該案採用一般旅館設定,並透過財務試算,計算出一次收取的特許權利金和逐年收取的營運權利金的數額。

日月潭孔雀園BOT案權利金之計收機制可分為「開發權利金」與「經營權利金」二種方式,開發權利金採固定金額計價、一次收取為原則;「經營權利金」則本於風險分攤、利潤共享之理念,以計收年期、計價基礎等為考量因子,並兼顧政府權益及投資人投資報酬率,進而訂定合理之權利金。

依促參法第11條規定,促參案件應依個案特性於投資契約記載權利金事項,至於權利金之設定及核計方式則尚無規範。該案可行性評估開發權利金之制訂採目標搜尋法(Goal Seeking) ,以內部報酬率12%為合理預期投資報酬,並依自償率及償債能力分析,反推求得開發權利金為6,500 萬元。經營權利金則按年期依二階段之年總營業收入固定費率收取,每年可收取上千萬元經營權利金,加上稅收及土地租金等收入,預估50年期為縣府挹注收益超過18億元。

另該案於97年辦理可行性評估暨先期規劃之初,原設定特許年期50年,「開發權利金」為3,000萬元。嗣後經財務評估試算檢討審議後,確定維持特許年限及開發成本不變條件下,調整開發權利金至6500萬。唯地價調整與否和開發權利金計價無涉,係反映於土地租金項下。

地政處長簡青松也指出,孔雀園園區共有3筆土地,原編定為植物園及公園用地,經101年8月15日縣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1筆變更為旅館區、廣場及停車場用地、2筆變更為廣場及停車場用地,105年10月14日建設處配合孔雀園BOT案開發期程,通知埔里地政事務所將該筆旅館區、廣場及停車場用地分割為旅館區及廣場、停車場區,並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重新評定地價,未來地價將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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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6-12-05
新聞分類: #城市 #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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