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 星期三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自105年10月1日至105年11月30日止針對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展開全面清查。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或自用農地而申請退還原出售土地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自該重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將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稅款。千萬不要因為未注意或不知道而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民眾如有疑問或其他問題,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資料來源:本府稅務局
資料來源:屏東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8-31
新聞分類: #城市 #屏東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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