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恆春、墾丁地區每逢假期均湧入大批的觀光客,業者看準龐大商機,引進電動自行車出租供沒有台灣機車駕照的陸客、新加坡及港澳旅客使用,近來電動自行車流竄的數量大幅成長,造成車禍頻傳,本局統計電動自行車車禍各類案件,103年發生202件、104年發生308件、105年截至上(7)月發生170件,有逐年攀升趨勢,經分析車禍原因其中超速為肇事主因,故本局研擬解決方案為「源頭管制、速度管理」。
檢驗合格之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為25公里,但部分業者將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可逾越25公里超速行駛,再出租於不知情之遊客,車速逾越原機件設計除易生車輛本身危險外,如高速行駛遇有突發狀況駕駛人將難以控制甚至發生車禍,故本次取締專案針對擅自改裝車輛調高速度之業者而非遊客。
本局專案執法前召開2次協調說明會議,邀集在地業者,就取締重點充分向業者說明,苦口婆心向業者宣導,希望為保障用路人的安全,切勿改裝調高電動自行車的最高不得超過25公里限速,並邀集本縣政府相關單位(如觀光傳播處、環境保護局、稅務局等)、車輛管理主管單位之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與會,請其檢視現有法律規定,針對違規業者共同取締,打擊非法,保障合法。
本局自105年8月6日起指派轄區恆春分局及交通隊針對違規改裝業者共同強力執法取締,並委請車輛管理主管單位之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到場聯合稽查,首度引進雷射測速槍瞄準改造超速之電動自行車,確認違規後通知改裝業者到場受罰,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2條之1:「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開罰,如無法即時到場,將啟動移置保管機制,通知業者補正開罰程序後領回,截至目前共取締28件。
未來本局將持續執行監警聯合稽查勤務,並機動變更稽查地點,採不定時、不定點之作法,落實強力執法取締,以消彌業者違規改裝電動自行車之僥倖心理。
資料來源:本府警察局
資料來源:屏東新聞
檢驗合格之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為25公里,但部分業者將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可逾越25公里超速行駛,再出租於不知情之遊客,車速逾越原機件設計除易生車輛本身危險外,如高速行駛遇有突發狀況駕駛人將難以控制甚至發生車禍,故本次取締專案針對擅自改裝車輛調高速度之業者而非遊客。
本局專案執法前召開2次協調說明會議,邀集在地業者,就取締重點充分向業者說明,苦口婆心向業者宣導,希望為保障用路人的安全,切勿改裝調高電動自行車的最高不得超過25公里限速,並邀集本縣政府相關單位(如觀光傳播處、環境保護局、稅務局等)、車輛管理主管單位之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與會,請其檢視現有法律規定,針對違規業者共同取締,打擊非法,保障合法。
本局自105年8月6日起指派轄區恆春分局及交通隊針對違規改裝業者共同強力執法取締,並委請車輛管理主管單位之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到場聯合稽查,首度引進雷射測速槍瞄準改造超速之電動自行車,確認違規後通知改裝業者到場受罰,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2條之1:「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開罰,如無法即時到場,將啟動移置保管機制,通知業者補正開罰程序後領回,截至目前共取締28件。
未來本局將持續執行監警聯合稽查勤務,並機動變更稽查地點,採不定時、不定點之作法,落實強力執法取締,以消彌業者違規改裝電動自行車之僥倖心理。
資料來源:本府警察局
資料來源:屏東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8-22
新聞分類: #城市 #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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