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徐慧明/台北 報導
原住民與山林有著密不可分的共生關係,也因而孕育出豐富的傳統智識與永續的自然哲理,原住民族也因為珍惜山林的賜與,因而成為山林的最佳守護者。行政院農委會為了保障原住民族使用森林資源之傳統權益,正預告「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草案,未來施行後,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及自用目的,將可在國有林及公有林中合法採集野生植物、菌類等森林產物。
原住民於位屬傳統領域的森林中採摘野菜、菇菌、林木果實、種子、藤類等森林產物供日常生活使用,原係原住民族的生活慣俗。惟以往受限於森林法,於國有或公有森林內採集林產物,常不易獲准或申請時間與程序冗長繁瑣,難以符合原住民實際生活所需,歷經數千、萬年孕育而生的山林智識甚至可能因此流失。農委會林務局經邀請熟悉原住民事務的專家、學者參與研商,調查原住民各族之生活慣俗及所需森林產物,且與原民會、各縣市政府及各國有林管理經營機關多次會議討論後,終於擬訂該管理規則草案。
草案條文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定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生活慣俗等名詞,並規範原住民族申請採取森林產物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等事項,特色如下:
一、定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為:「指經依法定程序劃定之原住民族傳統祭典、袓靈聖地或舊部落及其周邊獵區或耕墾之公有土地。」。
二、明定傳統領域土地未依法劃定前,其採取「區域」,可由當地部落向國、公有林管理經營機關指認,由農委會會同原民會公告。
三、森林產物「種類」採負面表列,排除「貴重木」及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珍貴稀有植物」。其他種類,認定屬其生活慣俗所需採取,均可申請無償採取使用。
四、尊重部落對所屬成員及自然資源管理方式,對於原住民採取森林副產物作為自用,經當地部落會議通過後,即可由部落或團體彙集採取人員名冊按年度以代表制申請(提具計畫書)。主管機關受理並評估審查後,按申請區域、種類、數量、時期及名冊一次許可,並按名冊發給森林副產物採運許可證,盡可能簡化申請及查驗程序。
農委會表示,這項管理規則對於原住民與國有森林間的關係,將產生三大影響:
一、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生活自用,將可合法且便利地採取所需之野生植物、菌類等森林產物;特別在非貴重木材之森林副產物之自用申請程序,更力求簡便。
二、藉由申請與許可證核發之行政程序,各部落將依其生活慣俗或由耆老指導,統整所需採取森林產物之區域、種類、數量及季節,將有助於原住民族回顧、盤點及重整傳統山林智識,並尊重原住民族使用位於傳統領域土地森林資源的權利及應盡義務。
三、管理規則除可回復原住民族使用森林資源之傳統權利,也有助於原住民重拾民族植物傳統知識與生態智慧;並從現在起,以部落為主體,公私合作,一起守護山林。
原住民與山林有著密不可分的共生關係,也因而孕育出豐富的傳統智識與永續的自然哲理,原住民族也因為珍惜山林的賜與,因而成為山林的最佳守護者。行政院農委會為了保障原住民族使用森林資源之傳統權益,正預告「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草案,未來施行後,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及自用目的,將可在國有林及公有林中合法採集野生植物、菌類等森林產物。
原住民於位屬傳統領域的森林中採摘野菜、菇菌、林木果實、種子、藤類等森林產物供日常生活使用,原係原住民族的生活慣俗。惟以往受限於森林法,於國有或公有森林內採集林產物,常不易獲准或申請時間與程序冗長繁瑣,難以符合原住民實際生活所需,歷經數千、萬年孕育而生的山林智識甚至可能因此流失。農委會林務局經邀請熟悉原住民事務的專家、學者參與研商,調查原住民各族之生活慣俗及所需森林產物,且與原民會、各縣市政府及各國有林管理經營機關多次會議討論後,終於擬訂該管理規則草案。
草案條文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定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生活慣俗等名詞,並規範原住民族申請採取森林產物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等事項,特色如下:
一、定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為:「指經依法定程序劃定之原住民族傳統祭典、袓靈聖地或舊部落及其周邊獵區或耕墾之公有土地。」。
二、明定傳統領域土地未依法劃定前,其採取「區域」,可由當地部落向國、公有林管理經營機關指認,由農委會會同原民會公告。
三、森林產物「種類」採負面表列,排除「貴重木」及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珍貴稀有植物」。其他種類,認定屬其生活慣俗所需採取,均可申請無償採取使用。
四、尊重部落對所屬成員及自然資源管理方式,對於原住民採取森林副產物作為自用,經當地部落會議通過後,即可由部落或團體彙集採取人員名冊按年度以代表制申請(提具計畫書)。主管機關受理並評估審查後,按申請區域、種類、數量、時期及名冊一次許可,並按名冊發給森林副產物採運許可證,盡可能簡化申請及查驗程序。
農委會表示,這項管理規則對於原住民與國有森林間的關係,將產生三大影響:
一、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生活自用,將可合法且便利地採取所需之野生植物、菌類等森林產物;特別在非貴重木材之森林副產物之自用申請程序,更力求簡便。
二、藉由申請與許可證核發之行政程序,各部落將依其生活慣俗或由耆老指導,統整所需採取森林產物之區域、種類、數量及季節,將有助於原住民族回顧、盤點及重整傳統山林智識,並尊重原住民族使用位於傳統領域土地森林資源的權利及應盡義務。
三、管理規則除可回復原住民族使用森林資源之傳統權利,也有助於原住民重拾民族植物傳統知識與生態智慧;並從現在起,以部落為主體,公私合作,一起守護山林。
發佈日期: 2016-08-06
新聞分類: #未分類
新聞標籤: #原住民 #行政院農委會 #耆老 #徐慧明 #傳統領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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