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 星期四

酒後騎車遭員警識破攔下移送法辦

  家住鹿港鎮之施○文(男)中午與友人相聚小酌,原以為路程不遠而心存僥倖酒後騎車回家(酒測值為0.55mg/l),豈料途中被員警發現攔下盤查而遭移送法辦。
  鹿港警察分局頂番派出所員警於昨日15時20分許執行轄區巡邏勤務,途經鹿港鎮鹿和路四段附近,看見1名男子騎乘機車行車速度時快時慢,直覺該騎士有酒後騎車之嫌,為避免發生意外,因此即對該騎士採取攔截盤查,當攔下時從騎士口中便有一股濃濃的酒精味撲鼻而來,經施以酒測其酒測值為0.55mg/l,因此將施嫌帶回派出所,全案由該分局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將施嫌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鹿港分局分局長劉明興呼籲:無論駕駛砂石車(大貨車)或自小客車甚至騎乘機車之民眾,勿超載、開快車及酒後駕駛,因酒後駕駛不但要遭受罰款,嚴重時更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同時也責令同仁取締各項勤務時,除了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外,仍應注意執勤時之安全。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其他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8-25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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