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 星期五

交岔路口車禍多 停讓標誌先看清!

【新北特派員宋仁傑/報導】交岔路口屬於道路系統之連結點,又因車流運行特性(分流、併流、穿越)較為複雜,車輛交織情況頻繁,隱含潛在的危險性,部分駕駛人不遵守號誌指示,更普遍缺乏路權優先的停讓觀念,因而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9月,在新北市轄區發生地點位於交岔路口之傷亡事故有1萬4,113件(占總數56.64%),共造成35人死亡,1萬8,959人受傷,分析肇事原因,以闖紅燈、紅燈右轉、未依規定讓車、轉彎未依規定、汽機車未禮讓行人、行人違規穿越道路等項目居多。
交岔路口發生車禍,當事人常認為自己沒有錯,而吵得不可開交,民眾常不清楚交岔路口的路權歸屬為何?有關交岔路口路權區分判斷順序,基本觀念簡單說明如下:
一、 當路口有交通警察在指揮時,以交通警察的指揮為最優先遵行。
二、路口設有紅綠燈號誌,應依燈號指示,在圓形綠燈左轉時,要注意讓對向直行車先行;如果是直行箭頭綠燈時,注意不可以搶先左轉,必須在左轉箭頭綠燈亮時,才能左轉。
三、沒有號誌的路口或巷弄口路權:
(一) 支道要讓幹道車先行。那如何區分幹道或支道呢?
幹道與支道不是以路的寬度或路街巷弄來區分,而是要看路口如設置有「停」、「讓」之標誌或「倒三角」白色標線或「紅色閃光燈號」的道路,表示是支道,必須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二) 路口未設置有任何標誌、標線或號誌者,依你與對方行車的方向進入路口的車道數來計算,車道數較多的ㄧ方為幹道,車道數較少的則為支道;少線道必須讓多線道的車輛先行。
(三)在沒有區分幹支道,而且車道數又相同之路口,則應遵循幾點原則:
1.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2.同樣都是直行或轉彎的車輛,左方車應該要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交通警察大隊李宏振大隊長表示,為避免車輛違規肇事,提升路口交通安全,即日起警方將針對危害路口行車安全與秩序之違規行為,如「闖紅燈」、「紅燈右轉」、「直行綠燈時段搶先左轉」、「左右轉彎不先駛入規定車道」等項目加強執法,另外,也會針對「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不讓行人優先通行」及「行人違規穿越道路或阻礙交通」等加強取締,也呼籲駕駛人遵守交岔路口路權優先順序,看清楚號誌及「停」、「讓」標誌,不要任意違規,以維護行車安全。
警方表示,「紅燈停,綠燈行」是最基本的世界交通共通語言,提醒駕駛朋友,行經有號誌路口時,要減速慢行,以免燈號轉換,煞車不及容易與前方車輛追撞,此外,行經無號誌路口時,看清楚幹支道區分及「停」、「讓」標誌,尤其是在視距不良的巷弄口,如果有「停」的標字或標誌,汽機車一定要確實停車,看清楚確認安全後,再起步通過路口。每個用路人都能為他人預留足夠反應時間與空間,不任意違規,相互禮讓,小小讓步就可避免肇事,進而避免後續司法訴訟及巨額賠償。

 

發佈日期: 2016-10-28
新聞分類: #城市 #生活 #交通 #頭條 #新北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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