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7日 星期六

野生動物也保護山羌遭野狗追殺 警搶救!

新豐所1

新豐所2

(記者張金源/台東報導)臺東縣成功警分局新豐派出所巡佐蘇相吉、警員吳泓儒日前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三仙台風景區產業道路,發現一隻保育類野生山羌遭到野狗圍攻,四肢卡在路旁廢棄漁網內動彈不得,員警見狀立刻下車幫忙解開漁網並趕走野狗,拯救一條珍貴生命。

新豐派出所巡佐蘇相吉說,當時巡邏途中聽到遠方傳來小孩子的哭聲,聽起來似乎正在痛苦哀嚎,靠近一看發現竟然是保育類動物山羌遭野狗包圍,卡在路旁漁網動彈不得。

經拯救山羌並趕野狗,才順利讓山羌恢復自由,所幸山羌尚未遭到野狗攻擊,身上也沒有明顯外傷,當下隨即野放。

成功警分局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未經許可私自設置獵具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呼籲民眾應確實遵守法律規定,如於發現保育類野生動物需要協助,應立即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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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6-02-26
新聞分類: #社會 #台東縣 #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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