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

維護室內空氣品質,從宣導與教育做起

  室內空氣品質之良窳,影響身心健康及工作效率。為守護民眾的健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3年公告第一批公告場所,今年度公布「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草案」相關內容,本次預定公告之對象擴大各類場所之公告規模,並新增一定規模以上之美術館、博物館、電影院、KTV及零售式量販業等類型場所如(附表一)。
  場所經公告後,必須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執行維護管理工作,包含設置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訂定維護管理計畫、以及定期執行室內空氣品質檢測,若未確實執行維護管理工作或經主管機關稽查發現室內空氣品質不良,最高將處新臺幣伍拾萬元之罰鍰。彰化縣環境保護局也建議預定公告場所,可提早派員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專責人員訓練,瞭解各項維護管理與改善工作之執行方法,亦可至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http://plan.chepb.gov.tw/iaq〉查詢。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為提升預定公告場所之維護管理意識,今年度針對公共場所舉辦4場次宣導說明會,宣導內容分別為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實務,以及室內空氣品質改善技術。透過各場次說明會後之問卷調查得知,與會人員對於維護管理實務或改善技術的瞭解程度皆有所提升,因此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未來也將持續舉辦相關宣導說明會。
  另外,彰化縣環境保護局今年度也舉辦1場次居家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說明會,邀請彰化縣地區之各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參加,針對居家常見室內空氣品質問題與維護管理實務進行說明。而為擴大民眾接觸室內空氣品質相關資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今年度也挑選了10處大型公共場所架設「活動式宣導站」,發放各式室內空氣品質相關文宣供民眾參閱。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 2016-11-29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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