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

魏縣長重申台化案立場是「依法行政」

  彰化縣議會第18屆第四次定期大會,11月29日上午縣政質詢,彰化縣長魏明谷重申有關台化案縣府的立場是「依法行政」。
  魏縣長表示,台化這件事情自始至終都是依法行政,操作許可還沒有到期的時候,環團來向縣府表達意見,縣府的立場是「依法行政」,不能單用民意的訴求來做,但是時間到了以後,台化沒有達到縣府要求,也沒有履行環評審查的承諾,縣府也是「依法行政」,沒有繼續發給操作的許可,所以縣府的立場很明確就是「依法行政」。
  法制處長黃耀南表示,有關台化國賠案,其前提須成立國賠責任構成要件,本案係依法行政處分,並無不法侵害權利情形,不構成國賠責任要件。且許可證已期限屆滿失其效力,核應重新依法提出申請,無所謂展延與異動爭議問題,台化迄今怠於重新申請,此乃可歸責於台化事由,縱有損害情形,應由台化自行負責。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 2016-11-29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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