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 星期五

北市府警察勤務改革,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試辦「第2階段警政革新-重大刑案集中報案」制度

  為突破舊有思維,藉由試辦集中報案,活化警力運用,提供更專業之服務,兼顧為民服務品質之提升及民眾關懷,以優化警力經濟效益,並提升刑案偵辦品質,有效運用警力,以營造更優質之受理報案制度,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試辦「集中受理報案」自104年7月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24時止試辦已告一個階段;警察局自105年7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為期6個月,接續第2階段試辦「重大刑案集中報案」,除強制性交案件由婦幼警察隊專責偵辦外,重大刑案於分局實施集中報案,一般刑案則由派出所依現行受理報案程序流程處理;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為因應民眾至分局報案等待時間,原試辦「集中受理報案」專責區延後1週(105年7月1日至7月7日24時止)後停止試辦,俾利宣導「第2階段試辦警政革新-重大刑案集中報案」之施行,有關受理流程改造及規劃如下:
一、集中報案案類:以重大刑案為主區分8大項,下列案類均應集
中報案。
(一)故意殺人案件(不含過失致死)。
(二)強盜(含海盜)案件。
(三)搶奪案件。
(四)擄人勒贖案件。
(五)重大恐嚇取財(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或爆炸等手段)
案件。
(六)重傷害(含傷害致死)(不含過失致重傷害)案件。
(七)重大竊盜:
1、失竊物總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案件。
2、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交通、學術上之重要設
施或器材案件。
3、被害人為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案件。
4、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
案件。
(八)特殊刑案(持槍刑案、輿論矚目重大案件)。
二、試辦第2階段「警政革新-重大刑案集中報案」實施程序:當分局任一單位接獲民眾電話或至分局報案時→即派員至現場進行初步勘察→通知偵查隊到場處理→載送至分局製作相關手續→完成報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希望因應時代的變遷,使警力有效運用,藉由本項試辦及不斷修正,將受理報案過程變得更有效率,以縮減民眾報案時間,讓報案民眾感受到警察的專業及效率,讓本市治安能更好、讓民眾更有安全感。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7-01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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