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所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ㄧ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指出,若繼承人單獨繼承不動產,僅持土地登記清冊辦理繼承登記,因未載明協議辦理之內容,即不具前開規定買賣、交換、贈與或分割不動產之性質,不屬於印花稅的課稅範圍。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資料來源:本府稅務局
資料來源:屏東新聞
該局指出,若繼承人單獨繼承不動產,僅持土地登記清冊辦理繼承登記,因未載明協議辦理之內容,即不具前開規定買賣、交換、贈與或分割不動產之性質,不屬於印花稅的課稅範圍。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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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6-07-25
新聞分類: #城市 #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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